1.查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3條第3項規定:「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、代理教師,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,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由校長聘任之:
一、具有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者。
二、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,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三、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,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。
2.據上,大學畢業者符合第3款之規定,惟聘任順序,須學校無法聘任前兩款資格者,才能聘任大學畢業者。
3.實習期間是否可打工,權責是由您所就讀的師資培育學校認定,因此請您洽詢您所就讀的師資培育學校。
4.實習期間並無補助或津貼,所以若您為經濟弱勢者,請向地方政府申請補助(例如:低收入戶或其他補助)。